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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消息,合肥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所在地的市、縣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數,由市、縣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查詢,并出具查詢結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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