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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全面規范藝考培訓行為,提出到2024年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健全的目標。
《通知》對藝考培訓的范圍及藝考培訓主體提出要求:各類經營主體面向高中階段學生,針對高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高校校考考試科目開展相關專業能力培訓,必須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堅持“證照齊全”原則,機構取得行政許可后,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
《通知》對涉考試招生人員及招生宣傳等行為提出要求,要堅持考評相關人員“回避”原則,嚴禁機構與學校在職人員利益勾連獲取培訓生源、進行虛假商業營銷宣傳,嚴禁機構與學校教師、考試評委等人員內外勾連、組織作弊、干擾藝考秩序。
《通知》要求堅持公益屬性,合理定價、明碼標價,防范以“顧問”“領考”“游學”等名義變相收取高額培訓費;實施培訓預收費全額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對于集中住宿培訓,應確保一次性預先收取培訓費不超過3個月并全額納入預收費監管。
甘肅臺編輯報道
甘肅廣電總臺全媒體記者:周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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