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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成功入股KTV后,發現自己簽的是陰陽合同,被老朋友騙了。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卞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圖說:卞某和王先生的聊天記錄。閔行檢察院供圖
2021年5月,王先生的老朋友卞某突然來拜訪。卞某聲稱最近有個值得投資的好生意:“我朋友有家KTV要轉讓,地理位置和里面的設施都不錯,你看有沒有興趣投資,我可以再拉幾個朋友咱們一起干。”禁不住卞某對KTV未來利潤天花亂墜般吹噓,王先生便心動答應下來。
當月,在卞某的介紹下,又有兩個朋友加入進來,打算和王先生一起合伙經營KTV。這四人合計后,派出卞某作為代表去和KTV出讓方某商貿公司談判。很快,卞某帶回一份與出讓方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另外一份與前經營人的三方合同。根據承包經營合同,至2022年底,王先生等四人每月需付約7萬元的承包費用;根據三方合同,四人須支付前經營人轉讓費110萬元。針對轉讓費、承包費及平時經營費用,四人約定王先生出資二分之一,其余三人各出資三分之一。
就這樣,KTV在大家伙的張羅下,經營逐漸走上正軌,王先生也期待著之后的廣進財源。但隨之而來的一個消息打得王先生等人措手不及。2022年3月,王先生在和KTV出讓方的經辦人聊天時發現,轉讓費金額和卞某帶回的合同上的金額并不相同。“總共的轉讓費用大約一年不到一百萬元,不可能是你之前合同那么高的價格。”
王先生隨即拿出之前卞某給的合同仔細審查,結果發現對方公司的全稱不對,章也是假的,甚至三方合同上的“丙方”也寫成了“兩方”。意識到卞某有可能制作了假合同,王先生等人趕忙找其詢問。哪知道卞某一開始并不承認,被逼無奈的王先生等人只好報警。在接到警方的電話后,卞某隨即前往派出所自首。
卞某到案后,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卞某承認自己當初談判后,將真的合同用軟件掃描到手機,私自更改合同內容,將三方合同中的轉讓費和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費提高,制作了兩份假合同。
截至案發,王先生等人以180萬的總額按比例支付投資款,而卞某實際為轉包該KTV支付了141萬,合伙協議中虛高了39萬,根據出資比例,王先生及其余兩人共多支出32萬余元。
通訊員 楊瑩瑩 新民晚報記者 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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