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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栽種的樹木可以隨意修剪砍伐嗎?答案當然是:不可以!9月5日,記者從廬江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廬江縣城市管理局申請的一起損壞綠化強制執行案,作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
2022年11月初,家住廬江縣冶父山鎮的劉某某在廬江縣廬城鎮城東縣河體育公園等處擅自砍伐城市綠化樹6株,其中死樹4株、活樹2株。經調查,劉某某的行為并無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廬江縣城市管理局認定,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城市內的樹木,不論其權屬,除正常養護修剪外,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確需移植和砍伐的,應當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參照相關標準,對劉某某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已于2023年2月3日依法送達,但是劉某某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對處罰決定也未能自行履行。
今年7月21日,廬江縣城市管理局催告劉某某應當自行履行該處罰決定,可劉某某在催告期限內仍未履行。之后,廬江縣城市管理局向廬江縣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院經審查認為,廬江縣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量罰適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條件。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定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廬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劉某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廬江縣人民法院、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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