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學院 作者:陳麗娜
來源 | 時代商學院
作者 | 陳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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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孫一鳴
封裝材料行業作為半導體產業鏈的重要一環,近年來愈發受到資本的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華海誠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海誠科”)是一家專注于半導體封裝材料的研發及產業化的企業,主要產品為環氧塑封料和電子膠黏劑。該公司將于11月1日上會,接受科創板上市委審議,保薦機構為光大證券。
時代商學院研究發現,2022年上半年,華海誠科的營業收入同比下滑12.81%,凈利潤同比下滑20.4%,業績下滑趨勢已顯;但同行可比公司江豐電子(300666.SZ)和安集科技(688019.SH)的業績依然高速增長。此外,其招股書披露的信息與問詢函的回復文件自相矛盾,信披準確性存疑。
下游需求萎靡,上半年業績已變臉
招股書顯示,華海誠科主營產品為環氧塑封料,環氧塑封料應用于半導體封裝行業,終端應用包括消費電子、光伏、汽車電子、工業應用、物聯網等領域,華海誠科的產品主要應用于消費電子領域,是華海誠科產品最主要的終端應用領域。2021年,華海誠科環氧塑封料的營業收入為3.29億元,營收占比達95.08%。可見,環氧塑封料對其經營業績有著決定性影響。
根據《中國半導體支撐業發展狀況報告》,2021年中國大陸環氧塑封料的市場規模約為66.24億元,市場空間相對較小,國內外同行企業存在技術差距,國內市場中高端半導體封裝材料幾乎由外資廠商主導。
因此,留給國內封裝材料企業的市場空間并不多,2021年華海誠科的營業收入為3.47億元,市占率也僅為5.2%。
據了解,在傳統封裝領域,封裝廠商的工藝參數需在外資封裝材料廠商相關產品的導入過程中不斷調整與優化來確定,驗證周期較長。這使得華海誠科等國內供應商在進入客戶供應鏈過程中存在一定困難。
在市場空間較小、市占率較低的環境下,華海誠科還面臨下游需求減少的困境。
招股書顯示,華海誠科的產品最終用于消費電子領域的銷售占比為80%~85%。
而消費電子等終端需求在今年顯著下滑。中國信通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國內智能手機出貨量為1.34億部,同比下降21.7%,這個數據創下自2015年以來國內智能手機市場的最差成績。
下游客戶的需求萎靡,也直接影響了華海誠科的業績。
2019—2021年,華海誠科的營收分別為1.72億元、2.48億元、3.47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08.69萬元、2710.5萬元、4760.08萬元。不過,業績的高增長在2022年戛然而止。2022年上半年,華海誠科的營業收入為1.49億元,同比下滑12.81%;凈利潤為1654.69萬元,同比下滑20.4%。其中,被廣泛應用于消費電子、家用電器等領域的基礎類產品,銷售收入由去年上半年的0.79億元降至0.58億元,下降幅度達27.11%。
與之對比,2022年上半年,同行可比公司江豐電子、安集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同比增長50.18%、77.86%;歸母凈利潤分別同比增長156.24%、75.75%,業績增長較快。
華海誠科在對上市委審核意見的回復中提到,公司未來業績增長動能將主要來自產品在光伏、汽車電子等熱門場景的拓展及深入應用。
但光伏和汽車電子是否能成為其業績重要支撐,還有待檢驗。
根據招股書,2019—2021年各期,光伏、汽車電子兩大業務的總營業收入分別為1579.76萬元、1712.67萬元、2432.96萬元,總營收占比分別為9.19%、6.92%、7.13%。可見,近三年來,兩項業務總營業收入均在2000萬元左右,營收占比整體未呈上升趨勢。
在市場總體空間較小、傳統業務營收下滑、新業務拓展規模較小的多重夾擊下,未來華海誠科是否能實現營收增長還要打上問號。
多處數據自相矛盾,信披準確性存疑
除了業績在2022年上半年急轉直下外,華海誠科的信披數據還存在多處不一致的地方。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2019—2021年,華海誠科前五大客戶中,共有4家企業與華海誠科合作的時間,要早于這些客戶成立的時間。
在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中,華海誠科披露了大客戶的基本情況。其中,華海誠科與客戶蘇州布拉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開始合作,然而同一表格卻顯示蘇州布拉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時間為2014年10月。
東莞市歐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蘇州路晨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漢新達實業有限公司的合作均為報告期內華海誠科的前五大客戶。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華海誠科與上述三家公司均在2012年展開合作,但同一表格卻顯示三家客戶均成立于2015年,皆晚于同華海誠科開展合作的時間。
天眼查顯示,蘇州布拉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東莞市歐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蘇州路晨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漢新達實業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15年。
那么,在客戶尚未成立的時候,華海誠科究竟是如何在2012年與其開展合作簽署合同?華海誠科是否存在虛構合同的情況?其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招股說明書編制粗糙、邏輯混亂是否說明保薦機構未能勤勉履責?
關于關聯交易,招股書所列示的內容與新三板時期年報披露的信息也不同。
據招股書,楊森茂、清源知本分別直接持有華海誠科8.91%、0.85%的股份。截至2022年6月30日,清源知本持有楊森茂控制的銀河微電3.5%的股份。2019年,華海誠科對關聯方銀河微電的銷售額為1103.65萬元。
而新三板2019年年報中,華海誠科將當年的第四大股東江蘇新潮科技集團實控人,王新潮實際控制的企業(如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為關聯方進行披露,但未將銀河微電列為關聯方。
在新三板掛牌期間,華海誠科為何要隱瞞銀河微電的關聯方身份?雙方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
華海誠科2019年年度報告還顯示,2019年,公司向關聯方長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當年為股東江蘇新潮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實控人王新潮實際控制的企業)租賃冷庫本期確認的租賃費為3.19萬元。而招股書卻顯示,同期華海誠科對滁州長電的租賃費為4.47萬元,與年報披露數據存在出入。
此外,華海誠科主要客戶氣派科技于2021年5月簽署的招股書顯示,2019年及2020年,其曾向華海誠科采購樹脂,采購金額分別為357.30萬元及562.52萬元。
華海誠科的招股書則顯示,華海誠科銷售原材料、輔料(其中包括樹脂)產生的營業收入將被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中,2019年及2020年,華海誠科的其他業務收入分別僅有20.49萬元和11.73萬元,兩年合計不足33萬元。
即便考慮雙方會計科目年度確認時間點不同,但為何兩年時間里,華海誠科披露的收入金額與氣派科技有著數十倍的差異?華海誠科披露的數據是否真實可信?
華海誠科招股書與自身年報、問詢函的回復文件、客戶招股書均存在數據“打架”的情況,其招股書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而作為保薦機構的光大證券是否履職盡責不到位,其對華海誠科業務經營、會計處理等重要事項是否把關不嚴?
【參考資料】
《江蘇華海誠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證監會
《江蘇華海誠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復》.證監會
《中國半導體支撐業發展狀況報告(2022年編)》.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半導體支撐業分會秘書處
(全文28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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