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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訊息:南昌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26日,記者從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調整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公布。

根據調整標準,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40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各繳存單位應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高于南昌市202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667元。新設立的單位,可在5%至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困難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內每年申請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間自主確定。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的繳存年度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每繳存年度調整一次。各繳存單位應于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手續。

據了解,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業務均在網上渠道辦理。繳存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規范填報《繳存基數核定表》和《南昌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清冊》,經單位經辦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由單位經辦人登錄公積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職工的繳存基數無論是否變化,繳存單位均須填報《繳存基數核定表》確認單位職工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若職工繳存基數有變化,且申報調基業務的清冊月份在7月之后的,應及時為職工辦理差額補繳補扣。

值得提醒的是,繳存單位每年度內只能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調整后不再變更,且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業務月度辦理。如果單位在同一業務月度內既有調整基數又有調整比例業務,須先調整基數再調整比例。(全媒體記者 劉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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