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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深圳租房居民與購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待遇


【資料圖】

近日深圳公布《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針對民生建設、社會治理兩大領域共指定了九大方面內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公租房新規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有哪些亮點?新舊政策如何銜接?新規實施后如何申請公租房?奧一網基層治理研究員帶你一起梳理。

新規亮點

租房居民與購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新規規定,深圳市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賃體系,推動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購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模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給,優化輪候配租規則,讓有限的公共資源優先惠及困難家庭群體。

讓居民不僅“住有所居”更要“住有宜居”。新規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應當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有效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求加大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閉流轉和定價機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監管制度;推進新建住宅小區與公共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新舊政策如何銜接?

1、已經取得輪候申請受理回執的家庭和單身居民,新規實施后,住房建設部門依照原輪候申請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輪候冊。簡單來說,即已經拿到受理回執的,就不用再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

2、在冊輪候人申請認租公租房,或者承租人申請續租的,新規實施后,可以選擇按照原政策執行,不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價規則確定;也可以選擇按照新規執行,續租時不再適用原政策。簡單來說,已經入庫或承租的家庭,可以選擇一切按舊政策執行,這樣就不需要審核收入財產狀況。

附:

新規實施后公租房申請條件

采寫:奧一網基層治理研究員 許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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