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自家股票“玩砸”虧損1.56億元,又被證監局罰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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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公布今年第54號處罰,對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當代東方”)原實際控制人王春芳操縱股價行為,罰款200萬元。
經查,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王春芳控制使用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華鑫信托·華昇8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華昇83號)等49個信托賬戶和26個個人賬戶共計75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進行證券交易。
在獲取證券賬戶的方式上,王春芳找到前海國安基金董事長陳某明,由陳某明聯系配資借用證券賬戶。除通過前海國安基金提供賬戶、配資資金外,陳某明還通過上海財澤資產等為王春芳提供賬戶。
操縱手法上,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并采取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當代東方”股票價格。賬戶連續買賣買入3.05億股,金額41.16億元;主動買入成交2.48億股,金額33.46億元;賣出1.88億股,金額23.50億元。
最終,賬戶組虧損1.56億元。
在操作股價期間,賬戶組大量參與買賣“當代東方”股票。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當代東方”可交易天數170天,賬戶組在其中的136天有成交(114天有買入成交),占比80%。其中,69天持股占比30%以上,還有7天買入占市場成交的60%以上。
期間,“當代東方”股價從11.31元上漲至22.48元(2018年5月9日),漲幅98.76%。當賬戶組集中出貨時,“當代東方”股價連續下跌,2018年8月15日,“當代東方”股價6.8元,較最高價下跌69.75%,較期初價下跌39.87%。
證監會認定,王春芳控制使用華昇83號等75個證券賬戶交易“當代東方”,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操縱期間,王春芳控制使用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并采取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當代東方”股價,各項操縱行為指標均有交易所計算數據、賬戶交易記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王春芳處以20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當代東方的前身是水泥生產商大同水泥,公司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2010年被廈門當代控股以6474.5萬元收購。
因當代東方2020年度經審計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因2021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了無法表示審計意見,當代東方股票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于2022年7月4日股票摘牌,退市前市值1.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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