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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8月16日消息 國家衛建委等17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機制。
優化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從保障職工生育權益和保護生育職工健康權的功能定位出發,體現保護生育和養育過程,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促進公平就業和職業發展。要結合實際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明確相關各方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職工假期待遇。
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險基金安全。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未就業婦女通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保障其生育權益,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指導地方綜合考慮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技術規范性等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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