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熱訊 > 新三板 >

新修訂的《浙江省審計條例》9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

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沈吟

記者從31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浙江省審計條例》(下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是在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改后,全國范圍內首部修訂的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此次修訂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實新修改審計法的規定,總結提煉我省審計工作創新經驗成果,將為提升審計監督質量和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訂的《條例》共有8章57條。在完善審計監督方面,《條例》增加了同級決算草案、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家和省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事項,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審核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對優化審計監督程序,《條例》做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明確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延伸單位的配合義務,進一步健全審計機關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流程,對分階段審計和全過程審計、審計業務分級質量控制、作出審計決定、審計移送的程序和相關要求作了完善。

為提升審計“經濟體檢”“治已病、防未病”成效,《條例》結合我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實踐經驗,要求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審計整改工作加強監督指導,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此外,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條例》規定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和行政決策、預算編制、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的重要參考。

《條例》對“審計數字化建設”和“內部審計”作了專章規定,明確審計機關審計數字化體系建設要求,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完善審計常態化經濟體檢機制,推進審計監督全過程數字化、智能化,并突出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數據的綜合運用,實施審計整改在線辦理工作機制,加強與其他整體智治應用系統互聯互通。

“轉載請注明出處”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