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砍斧算不算管制刀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管制刀具是有標準的,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斧頭不在管制刀具認定標準之列,因此,不屬于管理刀具。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管制刀具的類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棱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準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棱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準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我國法律上對管制刀具的認定是非常明確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管制刀具的范圍人的,則是不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上,還應當結合實際的訴訟案件情況來處理。
管制可以適用緩刑嗎?
管制要求符合哪些條件?
管制期間犯新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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