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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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需要按照物業合同約定時間交納物業費,如果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可知,不交物業費是違法的,可能會被起訴至法院,因此建議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物業費在業主超過約定的交費時間不交可以起訴。法律快車提醒您,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物業均可以隨時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及賠償損失。不交物業費被起訴的由法院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將判決業主繳納,業主拒絕履行的物業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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