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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消息:對校園霸凌說“不”,刺傷3人的湖南少年無罪釋放


(資料圖片)

2022年11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湖南因被15人霸凌被迫刺傷3人的少年小蔣爺爺處獲悉,湘西州檢察院認為界首市檢察院的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11月9日,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準許檢方撤訴,吉首市法院此前無罪判決自該《刑事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這也意味著,這起已經(jīng)拖了兩年半的案件,終于以刺傷他人少年無罪釋放而得到圓滿解決。為什么要強調“圓滿”二字,是因為這是一起典型的校園霸凌案件,15人欺負1人,這樣的案件發(fā)生在學校,顯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必須用法律正義,對校園霸凌說“不”。

值得注意的是,此起案件,早在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就已經(jīng)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當事少年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情況下被迫進行的自衛(wèi)反擊,屬于正當防衛(wèi),判處無罪。但是,吉首市檢察院卻以小蔣并非孤立無援,可以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起抗訴。

很顯然,檢察院的抗訴理由是站不住腳的,也是不充分的。按照媒體報道的情況,學校和老師并非不知道小蔣被霸凌的事。作為一名從外地轉到吉首上學的學生,已經(jīng)多次受到其他同學的霸凌。如跟班上女同學說了幾句話,就認為是招惹了“某個同學的女朋友”,就要求其買香煙賠禮道歉。在買了一包7元錢的香煙后,還認為價格太便宜,沒有被接受。14、5歲的孩子就在學校抽煙、談戀愛,可以看出,這些學生絕不是因為某種因素突然與小蔣發(fā)生矛盾,而是霸凌其他同學成了習慣,是有一定問題的學生。

而小蔣最終發(fā)生用刀刺傷同學案件,也是在這些同學的脅迫下,去了案件發(fā)生地——男廁所,在被15人同時霸凌后才用刀刺傷了3人,完全屬于正當防衛(wèi)范疇。亦即面臨不法侵害和防衛(wèi)沒有超出明顯的必要限度兩個條件,當然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界首市檢察院的抗訴,并沒有尊重基本事實,自然應當撤銷。

校園霸凌,是困擾學校和家庭、老師和家長的一道大難題。每當發(fā)生校園霸凌行為時,老師也只能把雙方家長叫來,進行一些協(xié)調和調解。但是,霸凌一方的家長,似乎并不重視這樣的問題,有的甚至還暗中支持。因此,導致校園霸凌現(xiàn)象時常發(fā)生。此起霸凌事件,出現(xiàn)15人打1人的現(xiàn)象,足見這所學校的霸凌問題有多么嚴重。如果學校和家長對霸凌問題高度重視,也就不會發(fā)生這樣的事。因此,學校有責任,參加霸凌案件的15名學生的家長,更有責任。既然有責任,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當然,檢察院的抗訴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如果當事人小蔣能夠不跟隨他們?nèi)ツ袔侨ダ蠋熌抢铮蛟S會避免案件發(fā)生。關鍵是,檢察院沒有注意到,縱然此起案件不發(fā)生,并不代表霸凌現(xiàn)象可以得到遏制,只是改變一下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和地點而已。如果這些學生仍然對小蔣實施霸凌,事件遲早還會發(fā)生,甚至后果可能更為嚴重。

所以,此起案件的最終結果,應當會對校園霸凌產(chǎn)生一定影響,那些在學校欺負同學者,一定要想想,再如此作惡,一旦被他人反抗所傷害,可能要自擔后果了。因為,法律并不是只會懲罰“兇手”,也會維護“兇手”的合法權益,會對校園霸凌說“不”。對有校園霸凌行為學生的家長而言,也要引以為戒,好好教育孩子,不要再有霸凌行為,否則,傷人的同時,也有可能被人傷,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的孩子。相信此起案件中,15名學生的家長,一定是抱團的,尤其是3名被刺傷學生的家長,一定要求嚴懲“兇手”。最終結果是“兇手”無罪釋放,他們一定想不通。但是,想不通也要想,這就是校園霸凌的后果,也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法律的正義,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并不是完全看后果,還要看過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正義。

關鍵詞: 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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