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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信息:資本市場改革吹響下半場:債券注冊制正式落地,全面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資料圖】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周一帆 債券注冊制來了。

6月21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兩部《指導意見》正式稿的頒布,標志著債券發行注冊制的穩步落地。

“證券市場和債券市場組成了資本市場最核心的部分,在證券市場已全面推行注冊制的背景下,本次債券市場的注冊制改革意味著資本市場改革的下半場已經‘吹哨’。”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26日對記者表示。

經過多年發展,中國債券市場規模迅速壯大,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此次,證監會在《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了4個方面12條措施;在《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共14條措施。

具體來看,在《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證監會對債券審核注冊機制進行了優化,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確、高效銜接的審核注冊流程,完善全鏈條監管制度安排,加強質量控制和廉政風險防范。同時,在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方面,證監會明確發行人應當嚴格履行本息償付義務,加強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優質企業融資便利性,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

此外,證監會還在文件中強化債券存續期管理,完善債券日常監管體系,健全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化解機制,并加大對債券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構建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著力建設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債券市場,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

而在《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方面,證監會強化了承銷受托業務執業規范,完善以發行人質量為導向的盡職調查體系,強化主承銷商督促發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職責,加強承銷環節全過程規范管理;增強受托管理機構持續跟蹤監測和主動管理義務等。

與此同時,文件還明確提高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執業質量監管要求,實現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全覆蓋;強化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債券發行中商業賄賂、不當承諾等廉潔風險點,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者教育與保護;完善監管制度規則,加強中介機構檢查督導,強化債券承銷分類管理;強化行政追責,推動行政追責和司法追責的高效聯動。

對此,平安證券研究所金融&金融科技研究團隊在研報中指出,一方面,兩部《指導意見》壓實發行人責任,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發行人防范高杠桿過度融資;強調扶優限劣原則,提高優質企業融資便利性;同時也進一步完善債券存續期管理和日常監管體系,通過打擊債券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投資者保護。另一方面,兩部《指導意見》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承銷受托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規范,鼓勵主承銷商加強服務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領域創新力度,并要求主承銷商督促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規范債券發行定價行為等。

“注冊制下,監管部門對于債券的發行不做實質性審查,企業發行債券的效率會得以提升,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的便利性大大增強。但是,另一方面,注冊制下監管部門不做事先的實質性審查,并不意味著債券發行市場無人‘看門’,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必須切實承擔起‘看門人’的責任,與之對應的是,‘看門人’不‘看門’時,其法律責任就會比以往更加嚴厲。司法實踐中,目前已有中介機構因發行人的欺詐發行行為而向投資者承擔巨額賠償責任的案例?!蓖踔潜髮τ浾邚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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