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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在患者名下的3836支麻醉藥,竟是供癮君子醫生自吸

“癮君子”醫生“監守自盜”,指使同事用假醫囑、假藥方違規開藥給自己滿足毒癮……

6月26日,最高檢發布懲治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就包括這起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張某是北京某醫院泌尿外科主任醫師。2017年至2020年間,他利用身份便利,自行或者指使同事周某多次通過開具醫囑、補寫藥方等方式,私自將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哌替啶(杜冷丁)及第二類精神藥品地佐辛開具在住院患者名下,然后通過該醫院的護士赫某淼、康某將上述藥品拿走自用以滿足毒癮。其中,其開具的3836支地佐辛藥費483336元,經由住院患者楊某某等人的賬戶支付結算。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涉案醫院關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情況,通過調取涉案醫院鹽酸哌替啶及地佐辛歷年使用情況,結合該科室醫護人員證言,查明由張某負責治療的患者均未實際使用地佐辛;通過審查電子數據,核對出周某、赫某淼等醫護人員為張某提供鹽酸哌替啶及地佐辛的具體次數和數量,準確認定了張某涉嫌詐騙的犯罪事實。

在提前介入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涉案醫院護士陳某某、王某某以及另一醫院醫生馬某某也曾為張某提供麻醉藥品的犯罪線索,遂移送并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依法對相關人員及時追訴。

2021年3月19日,海淀區檢察院以張某犯詐騙罪,周某、赫某淼、康某犯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依法提起公訴。

同年12月3日,海淀區法院以犯詐騙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七萬元;以犯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依法分別判處周某、赫某淼、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張某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進一步推動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領域專項治理,海淀區檢察院與區衛生健康部門、涉案醫院,就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問題座談并制發檢察建議,針對規范轄區內各醫療機構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使用管理,打擊“掛空床”等違規行為,提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等提出具體建議。

接受建議的單位高度重視,根據檢察建議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在開展整治工作基礎上,協同多部門全面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

據悉,最高檢對該案典型意義作出如是評價:對于醫務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人員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法應當以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要強化證據審查,對醫務人員虛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占為己有,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使用漏洞及其他違規問題,可以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從源頭上遏制非法提供、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防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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