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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怎么處理的 聶樹斌案平反兩年未見追責 天天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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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顯峰 胡銀銀


【資料圖】

編輯/宋建華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2014年12月

“追責上面怎么追我還是不知道,這個(事)政府他總要追的吧,”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在電話中對深一度記者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在獲得國家賠償后,張煥枝于2017年8月曾向最高檢、最高法分別寄去一份“關于敦促啟動聶樹斌冤案追責程序的申請”。

如今,聶案平反已過去兩年,相關方面仍未公開追責結果。而與聶案相似的呼格吉勒圖案,內蒙古司法系統糾正錯案一年多后即公布了追責信息。

在談到錯案問題時,最高法院再審聶樹斌案的審判長胡云騰曾表示,對錯案必須追責,這個態度必須明確,絕不能只糾正錯案了事;同時,如何糾正錯案的責任,則必須實事求是、公平合理。

?最高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宣布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宣布改判聶樹斌無罪,緊隨其后,河北高院通過官方微博表態:

“河北高院堅決服從并執行最高法院的再審判決,謹向聶樹斌的父母及其親屬表達誠摯的歉意。河北高院將根據聶樹斌父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并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河北高院將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并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在今后的審判過程中,我們將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關、程序關、適用法律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7年3月,河北高院對聶樹斌父母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張煥枝、聶學生國家賠償金共計2681399.1元。

2017年8月,張煥枝曾就“是否已經放棄追責”接受媒體采訪,其表示:絕無可能(放棄),相關責任人必須嚴懲。

張煥枝當時稱:“聶樹斌冤案的追責我沒有放棄,(為了平反)我奔波了二十多年,為什么在追責這里放棄?既然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了聶樹斌案是冤案,就應該公開追責的結果并告知全社會,讓老百姓心里更明白,促使之后的‘聶樹斌案’不再發生,這是我的愿望。”

2017年8月30日,張煥枝曾向最高檢、最高法分別寄去一份“關于敦促啟動聶樹斌冤案追責程序的申請”。其中寫道,河北高院對聶樹斌案的國家賠償已經作出決定并得到落實,但是,受到廣泛關注的追責程序卻遲遲未有啟動。

申請書中,聶家就追責問題提出相關訴求:“迄今為止,無論是最高人民法院,還是河北省政法部門,尤其是冤案的制造機構河北省高院,并沒有查清和指明是哪些人制造了這一冤案并應對此負責。我們認為,要追責首先就要查清并追究那些制造這一冤案的人和部門的責任。”其次,“我們所說的追責,也包括對這12年來所有對抗、阻礙復查平反的陰謀的追查和責任追究,即使無法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也應追究他們的政治責任。”

上述督促申請寄出近一年后,聶樹斌的父親聶學生即于2018年08月25日去世,享年73歲。在世時,他未能見到追責結果。

?聶學生生前,2014年12月

發生在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案,和聶案案情相似、影響力相當,當地司法系統對此展開的追責歷時一年多,但相比之下明顯迅速。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于2014年11月20日收到立案再審通知書。次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即公布進展,宣告呼格吉勒圖被改判無罪,同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幾乎同時,公安、法院系統也啟動自查。

間隔一年多,2016年1月31日深夜,內蒙古新聞網發布消息,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改判無罪后,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其中,公安系統涉及12人,除了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外,其余11人的處理結果多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以及行政記大過,包括時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檢察系統共有7人被處分,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副檢察長郭利平。法院系統則有8人被處分,包括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時任呼和浩特市中院院長張鳳儀等。

官方公布的呼格案27人追責名單涵蓋公檢法,分別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行政記過。

追責結果公布后,網上出現“追責過輕”“走過場”的質疑聲。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云和父親李三仁亦認為追責太輕。

尚愛云對媒體表示:“不是說想讓每一個人都承擔刑事責任,包括馮志明,不是他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案子,是一系列(人)造成的。誰有過,誰輕誰重必須分開。”李三仁質疑:“這個處分依據的什么?當年立功的,現在取消了沒有?他們沒有說清楚。降職、免職是最輕的了,不可能說只給個警告處分。”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

深一度查詢發現,河北省公檢法系統均未就聶案公開過追責信息。

卷宗材料顯示,辦理聶樹斌案的公安人員包括:石家莊公安局原郊區分局和留營派出所干警尚中華、張日強、杜同福、魯嘉亮、陳勇、谷鐵盈、劉生吉等。

其中,尚中華,系聶樹斌案偵破總指揮,時任石家莊市郊區分局負責刑偵的副局長,后任石家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長、河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調研員等職。張日強、杜同福是聶樹斌案主要承辦人,杜同福現任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分局副局長。

谷鐵盈時任郊區分局刑偵科長。劉生吉時任郊區分局四科副科長,負責案件偵查工作,魯嘉亮和陳勇系留營派出所民警,三人參與聶樹斌案初審,聶樹斌被突審5天5夜后,作出第一份有罪供述。公開資料顯示,劉生吉后來擔任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現任石家莊市中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此外,檢法系統參與聶樹斌案的還有:一審審判長康平平,代理審判員梁建琴,代理審判員張貴軍,書記員高雷,一審公訴人田麗媛,二審法院審判長趙桂云,審判員王振平,審判員姜楓等。

上述名單并未囊括河北公檢法參與聶樹斌案的所有人員。

針對聶案追責問題,深一度記者于2018年12月27日致電張煥枝,其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方面的答復:“追責上面怎么追我還是不知道,這個(事)政府總要追的吧。”張煥枝表示,不會放棄追責。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大法官

最高法院改判聶樹斌無罪后,《中國法律評論》曾專訪負責該案再審的審判長、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大法官。

胡云騰認為,錯案和錯案的責任追究是兩個問題。“我的觀點是應當分開,如果把兩個黏糊到一起,那有可能出問題,會影響錯案的糾正。本來我們講錯案責任追究是為了防范錯案,是為了減少錯案,但是如果弄得不好,它可能既防范不了錯案,又很難糾正錯案。錯案的責任追究更加復雜,因為錯案的責任往往不是一個人的,甚至不是一個部門的。比如在聶樹斌案中,當年參加偵查的人員就有幾十個人,到檢察院又有幾個人,到法院兩審還有很多人。”

胡云騰表示:“對錯案必須追責,這個態度必須明確,絕不能只糾正錯案了事;同時,如何糾正錯案的責任,則必須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司法人員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不辦錯案,違反事實和法律搞過度追究,當今世界各國我還沒有見到,說明其中必有道理。”

此外,胡云騰認為,錯案追究今后要由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專門負責,現在由公、檢、法內部的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就可以追訴。

對于追責難的問題,徐昕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責任主體分散,涉及的人太多了。一個冤案究竟是誰導致的?公檢法、政法委、領導、辦案人員可能都有自己的責任,但是又不知道誰是決定性的責任,所以沒辦法追責。”

徐昕認為,現在沒有一個真正追責的力度。“說是案件責任終身追究制,但關鍵是制度上沒有配合追責。制度上配合追責有一個前提:責任必須明確,一個案件誰辦成冤案,就應該是誰來負責。”

本文就為大家講解到這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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