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將住房保障體系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全面銜接,保障各類住房困難居民住有所居。四個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
(相關資料圖)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四個管理辦法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類住房的保障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用地保障、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建設標準、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深圳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深圳戶籍居民供應,結合實際情況逐步將非深圳戶籍常住居民納入供應范圍。
租金方面,相應的《管理辦法》提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0%。屬于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方面,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60%確定。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90%。
針對市場關注的共有產權房,相應的《管理辦法》提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按照市場參考價格的50%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期同區域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流轉規則方面,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未滿五年申請收購共有產權住房的,收購價格按照購買價格確定;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五年申請收購共有產權住房的,收購價格計算公式為:收購價格=購買價格×(1+中國人民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五年轉讓所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封閉流轉的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市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市場參考價格規范轉讓行為。
建設籌集方面,三類住房通過多種渠道建設籌集,包括:新供應建設用地建設,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建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自有用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原農村集體用地建設,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建設,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建設,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軌道交通用地建設,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籌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住房品質方面,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質,讓各類群體住得更加安心、暖心、舒心。戶型設計考慮居住需求多樣性,努力實現“美而精、精而實”。建造技術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推廣智能建造、裝配式裝修、綠色建材和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打造“綠色、健康、智能”的新一代成品住宅。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文化娛樂、體育、社康中心、養老、托幼等設施,并完善周邊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市政基礎等設施,堅持交通、教育、醫療等有關配套設施與新建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四個政府規章,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住房工作各項決策部署、全面對接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具體舉措,對于努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各類群體的住房困難,逐步實現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義。接下來,深圳市將加快制定出臺四個政府規章相關配套政策,確保住房保障新政順利落地實施。
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早在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深圳市司法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業內人士看來,深圳的住房保障體系將由此前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種類型為主,轉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種類型為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辦法》施行之日起,深圳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對于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繼續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及其相關規定執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冊輪候人配售。
自去年年底以來,多個可售型人才房項目入市成為深圳樓市的焦點之一。據悉,可售型人才房價格約為周邊新房的六折左右,但銷售情況不一,一些位于相對核心地段的房源較為緊俏。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目前在售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銷售完畢以后將全面向共有產權住房轉型,這有利于目前正在銷售的人才住房去化。未來的住房保障更加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也就是保障年輕人、新市民剛進入深圳的最初幾年,能夠降低其住房成本,還能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務。對廣大新市民來講,主要是保障其融入城市前幾年的住房困難,更重要的還是鼓勵其努力創業、勤奮工作以實現住房消費升級,特別是對商品住房的消費。也就是說,市場化仍是主導。
責編:萬健祎校對:楊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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