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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主要內容有哪些

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主要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養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當事人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資料圖片)

收養關系的成立時間、經過;

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

解除收養關系后住房及有關財產、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處理;

解除收養關系的日期;

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日期。

解除收養關系需要舉證下列內容

(1)收養關系的證明(收養公證書、戶籍簿、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的證明或證人姓名、地址與本人的關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及證據。

(4)財產、住房狀況及其證據。

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簡單介紹,我們了解相關問題的解答。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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