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醫療過失行為的要件有哪些
【資料圖】
構成醫療過失行為的要件如下:
1.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
2.患者發生了損害事實;
3.醫務人員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4.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醫療事故和醫療過失的區別有:
1.概念上的區別。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過失是指在醫療事故以外,由于醫院的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
2.醫療事故與醫療過失在適用法律上存在差異。
3.法律依據不同。
4.鑒定程序、結論不同。
三、醫療過失行為判定的基本原則
1.醫療水平原則
設定醫療水平原則,是要求參加鑒定的專家應從國情出發,充分考慮各地區、各級醫院的客觀情況和現時的技術水準。該原則一般又分以下三個細則,即醫院等級與專科技術相結合原則、醫療當時水平原則和醫療地域性原則。其涉及的問題是對醫院或醫務人員履行轉醫義務的評價。
2.病情緊急性原則
由于病情危重,醫師在緊急狀態下能夠達到的注意程度與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質的區別。病情緊急性原則相對其他原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是鑒定時的首選原則。醫師以保證患者生命權為最主要目的時,有時即使出現差錯,也應考慮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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