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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工傷鑒定的時間要求是什么

一、二次工傷鑒定的時間要求是什么

一般來說,二次工傷鑒定的時間不超過六十日,有特殊情況的話,勞動局會適當延長。找法網提醒您,至于做二次工傷鑒定多長時間,需要結合具體的鑒定情況。


(相關資料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如何對工傷鑒定認定提出異議

對工傷鑒定認定提出異議:

1.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首先不服工傷認定結論者要提出異議,具體來說可以通過提起行政復議的方式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要求其他機關對于工傷認定結論進行審查,并且最終決定這一工傷認定結論是否具有最終的效力。推翻工傷認定的方式:可以推翻對工傷認定要異議,可以收到認定書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

工傷鑒定需要帶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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