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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咸陽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貸款管理不到位案由,興平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受到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規定,咸陽監管分局對興平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處以罰款25萬元;同時,對責任人張云給予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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