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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一妻兩夫”行不行 ?法院:判刑!


【資料圖】

“法官,我和楊某已經分居4年多,早就沒有感情了,他一直拖著不離婚,我不能一直跟他耗著,我也要有自己的生活。我現在知道錯了,我還懷著孩子,請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坐在被告席上的王某某聲淚俱下地說道。

基本案情

王某某與其丈夫楊某于2002年相識相戀后同居生活,同居期間生育有一子二女,兩人于2014年補辦結婚證,但婚后兩人經常因婆媳矛盾、孩子撫養等家庭瑣事發生爭執。2019年2月,王某某獨自外出務工,務工期間結識了同鄉人李某某,兩人日久生情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間兩人共同生育了一子一女。

2022年9月,王某某與李某某回到老家以民族風俗舉辦了婚禮,并繼續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2022年10月,王某某丈夫楊某得知妻子與他人結婚還生育了孩子,便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案發后,王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認罪服判,目前本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婚姻是自由的,同時也是嚴肅的,締結婚姻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還應符合公序良俗和倫理道德。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在與楊某已經登記結婚,且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

法官提醒

我國現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違背“一夫一妻”制度不僅會受到道德譴責,還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夫妻雙方應互相忠誠、相濡以沫,最后相伴到老,但法律支持婚姻自由,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運用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系,合法尋找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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