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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的行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手了。
2022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2022年1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知網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21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7.52億元5%的罰款,計8760萬元。
對此, CNKI知網微信公眾號回應稱,對此處罰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徹底整改獨家合作、大幅降低服務價格、保護作者合法權益、持續優化相關服務、全面加強合規建設等15項整改措施。
罰款8760萬元
2022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其當事人涉及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同方知網數字出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
調查期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依法扎實高效、穩妥有序推進案件查辦,對知網進行現場檢查,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臺和大量用戶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家反復深入開展研究論證;多次聽取知網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
經查,2014年以來,知網濫用該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
一是通過連續大幅提高服務價格、拆分數據庫變相漲價等方式,實施了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其數據庫服務的行為;二是通過簽訂獨家合作協議等方式,限定學術期刊出版單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權使用學術期刊、博碩士學位論文等學術文獻數據,并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獨家合作實施。
調查表明,知網實施不公平高價、限定交易行為排除、限制了中文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市場競爭,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影響了相關市場創新發展和學術交流傳播,構成《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和“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知網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情況等因素,2022年12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知網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21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7.52億元5%的罰款,計8760萬元。
同時,堅持依法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監督知網全面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違法行為后果,要求知網圍繞解除獨家合作、減輕用戶負擔、加強內部合規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促進行業規范健康創新發展。
當事人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
行政處罰書指出:
首先,當事人的市場份額超過50%,具有較強市場力量。
一是從數據庫服務收入看。2014-2021年,在中國境內中文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經營者合計服務收入中,當事人市場份額分別為59.95%、58.62%、63.27%、66.91%、66.99%、65.22%、68.03%、69.38%,均超過50%。
二是從文獻下載量看。文獻下載量反映了用戶對數據庫服務的實際使用情況。根據調查獲取的數據,用戶通過當事人數據庫服務平臺實現的全文下載量由2014年的7.69億次增加到2021年的17.4億次,超過76%的中文學術文獻全文下載來自當事人平臺。
其二,相關市場高度集中,當事人長期保持較強競爭優勢。
根據數據庫服務收入市場份額,2014—2021年,中國境內中文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市場的HHI指數(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分別為4685.91、4629.60、4939.03、5212.03、5231.21、5112.65、5366.28、5488.13,顯示相關市場高度集中,呈現一家獨大的市場格局。當事人市場份額最高且整體呈增長趨勢,長期保持較強競爭優勢。
其三,當事人具有較強的市場控制能力。
當事人作為中國境內最大的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經營者,具有影響和決定交易價格等關鍵交易條件的能力。當事人在與用戶的商業談判中,具有很強的議價能力。當事人數據庫服務價格明顯高于其他競爭者,且連年較大幅度上漲,大量用戶仍購買當事人數據庫服務,部分用戶在停用后,又只能再次續訂。
其四,當事人具有較為強大的財力和先進的技術條件。
2021年,當事人營業收入為17.52億元,較強的財力可以支撐當事人開展研發、開拓市場。當事人面向50多個行業設立分公司,并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共有1000余人的銷售團隊。
其五,用戶對當事人高度依賴。
一是當事人數據庫服務具有很強的跨邊網絡效應,學術期刊出版單位和高校等用戶主要通過當事人數據庫服務進行網絡出版發行,使用數據庫服務的用戶主要通過當事人數據庫查閱、下載中文學術文獻。當事人數據庫服務平臺匯集了大量用戶資源,具有很強的鎖定效應。
二是當事人數據庫服務與國內學術評價高度關聯。學術期刊出版單位普遍表示對當事人高度依賴。
三是當事人數據庫服務用戶黏性強。
其六,相關市場進入難度大。
其七,當事人在關聯市場具有顯著優勢。
綜上所述,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綜合認定,當事人在中國境內中文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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