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也就是說,只要私生子與其生父或者生母的親子關系確認了的,該子女就有權利要求其父母給付撫養費。
二、不履行撫養費如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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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找法網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按照規定,撫養費給付期間,一般計算到子女18周歲為止。找法網提醒您,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條件和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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