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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制網訊(記者傅瀟瀟 □蔣定國 通訊員夏忝)“感謝你們的耐心解說,讓我吃了一顆定心丸。公司突然要我簽字我害怕,擔心公司以后就不管我了。”近日,在浙江省蘭溪市游埠鎮司法所的調解室內,張某拿到補償款協議書后,對著司法所及調解小組的工作人員連連道謝。
張某是某紡織公司的一名員工,一直以來被該公司派往越南的子公司做機械工。2020年,張某在作業過程中意外受傷,被鑒定為十級傷殘,隨后依法取得工傷賠償。此次回國,張某認為自己的工資遠高于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基數,希望公司補足差額部分。公司鑒于張某的工作表現,也為了讓他能夠繼續安心在公司工作,爽快答應一次性補償張某21000元。但公司在讓張某簽訂收取補償款協議書時,他卻表示,讓其簽字是公司為了規避責任,自己堅決不能在協議書上簽字。
“我們也不清楚他說的責任是什么,員工找我們要補償款,都已經答應給他了,讓他簽個字卻不愿意,還要跟我們對簿公堂,你說我們做企業的難不難。”公司負責人對游埠鎮矛調中心工作人員訴起了苦。隨后,為了更好幫助雙方化解難題,游埠鎮將這起糾紛分流交辦給游埠司法所,司法所帶領營商環境調解工作小組共同對該起糾紛開展調解。在聽取雙方講述糾紛原委后,調解小組以張某所說的“公司責任”為突破點,進一步開展詢問。張某表示,依據相關法律,自己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理應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擔心自己在協議書上簽完字后就得不到這兩筆補助金。
理出“癥結”之后,游埠鎮勞動保障所所長潘盛彬向張某解釋了兩筆補助金的相關法律規定,詳細說明了補助金的標準、辦理方式、取得途徑等等,并明確告知公司在張某離職后有配合其申請辦理的義務,至此終于打開了張某的心結,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公司當場向張某支付了補償款,此次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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