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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檢察院8月3日公布數據,2023年上半年,廣東檢察機關共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6482件,其中省檢察院填報105件,市級檢察院填報1124件,基層檢察院填報5253件。此次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填報數量持續增長。上半年填報數量較去年同期5012件同比增加29.33%,增量主要在基層檢察院,基層檢察院填報數量占比從去年同期76.38%上升至81.04%。反映出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壓力層層傳導,基層檢察院抓落實的責任進一步壓緊壓實。
二是填報內容涉及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的比例進一步下降。填報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了解案件進展、監督依法辦案6066件,占比93.58%;填報與案件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308件,占比4.75%;填報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108件,占比1.67%,較去年下半年下降約1個百分點。反映出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落實成效進一步凸顯,“打官司不需找關系”的社會共識進一步鞏固,社會風氣持續向好。
三是檢察人員被記錄報告占比下降。從記錄報告對象看,非檢察人員被記錄報告5948件,占比91.76%;檢察人員被記錄報告534件,占比8.24%,較去年下半年下降約2個百分點。表明檢察機關通過持續狠抓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檢察機關內部抵制說情打招呼、干預插手案件更加自覺堅決,檢察人員公正廉潔司法的理念進一步增強。
據悉,“三個規定”即《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對干預辦案行為應當予以拒絕并如實記錄,并不得違規與案件關聯人員接觸。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斌 通訊員:粵檢宣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龍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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