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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聞記者 慕嘉烜
“法官,我已經深刻認識到錯誤,我會想法辦盡快把錢還上!請不要拘留我……”近日,新密法院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中,準備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時,原本還“穩如泰山”的被執行人急忙認錯,當場履行部分拖欠貨款。
在原告河南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告鄭州某包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新密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鄭州某包裝有限公司欠原告貨款17萬余元,由被告鄭州某包裝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每月5日前償還貨款5000元,剩余貨款于202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鄭州某包裝有限公司并沒有履行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向新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承辦法官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到庭說明情況,法官從情、理、法的角度對被執行人進行明釋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勸解被執行人配合執行工作,但被執行人不屑一顧,法官當即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辦理完拘留手續,被執行人才發現承辦法官是“來真的”,立即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愿意先履行部分款項,并希望得到申請人的諒解,法官通知申請人前往拘留所與被執行人進行溝通,最終被執行人履行50000元現金雙方達成和解,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辦理提前解除拘留手續。
法律尊嚴不容侵犯,法律紅線不容踐踏。2023年以來,新密法院以“豫劍執行”——助企紓困保民生專項活動為抓手,開展集中攻堅,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敢于“亮劍”,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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