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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湖南發改委發布《關于規范全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市場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統籌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處理好短期和長遠、局部和全局的關系,處理好項目開發與能源保供、產業發展的關系,不得以各種形式要求企業繳納大額保證金、資源出讓費、電價讓利等,不得要求不切實際配套產業,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新能源企業或向其分攤費用等。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項目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做好要素保障,加強監督指導和政策宣貫。各地在開展新能源項目招商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相關管理政策,不得違規核準(備案) 項目,對建設方案外項目進行招商的,我委不承諾項目可納入建設方案。
新能源開發企業要合理評估項目開發運營風險,科學進行投資決策,避免在資源獲取時形成惡性競爭,不得將無關費用計入項目投資建設成本,我委在受理項目核準 (備案)時將加強對相關內容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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