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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費的目的應當是讓居民更有錢消費


(資料圖片)

在國新辦 7 月 31 日舉行的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指出,讓居民開心花錢、買到心儀的商品和服務,本身就是利民生的好事。促消費政策不是所謂的 " 掏空錢包 "" 透支需求 ",恰恰相反,促消費政策的出發點是幫助居民節約開支,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買到更有科技含量、更符合需求的新產品、新服務,避免不法 " 套路 "、假冒偽劣等產品。

一般認為,消費就是花錢,花錢才能消費。因此,談到促消費,就會立刻想到讓居民多花錢、多掏錢,就會認為是想讓居民 " 掏空口袋、掏空錢包 ",甚至 " 透支需求 "。那么,這樣的現象是不是存在呢?當然存在,譬如買房,按照多數居民的實際收入和存款狀況,能夠買房不貸款的,數量很少。即便是以舊換新、改善居住條件,很多也需要負債更換、負債改善。因此,說不讓居民 " 掏空口袋、掏空錢包 ",不實事求是。

但是,除了買房,其他方面的消費,正常情況下,不可能讓居民 " 掏空口袋、掏空錢包 ",更不大可能 " 透支需求 "。因為,無論是生活必需品,還是家電產品,包括奢侈品,只要不是盲目消費、奢華消費、攀比消費,是不會出現支大于收現象的。而結婚、生育、教育、醫療等,只要不出現嚴重問題,一般也不會出現 " 掏空口袋、掏空錢包 " 現象的。促消費政策的出臺,只是鼓勵廣大居民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改善生活、提高生活品質、優化家庭消費結構、提高財富使用效率。

從靜態的角度來看,促消費政策的實施,只要居民做出消費行為,可能會在短期內增加居民的消費開支,使居民口袋中的錢減少。如果從動態的角度來看,情況可能就不會那么悲觀而是比較樂觀了。一方面,此次的促消費政策,并不是簡單的讓居民花錢,讓居民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不需要花的地方,而是讓居民把錢花得更好,用相同的錢,買到更好的東西和更優的服務。因為,促消費政策里,包含著政府的政策資源、消費補貼、消費券、企業的讓利等,從而減輕居民的消費負擔。在此基礎上,還會在促消費過程中,要求生產者、經營者提高供給水平、供給效率、供給質量,提供價廉物美的產品和商品,從而使供需雙方關系更加協調,供需平衡效率更高。

另一方面,如果消費市場需求狀況改善了,消費環境優化了,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增強了,企業的經營狀況就能得到改善,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就能優化,關閉、歇業、倒閉的企業就會減少,新企業就能大量誕生,從而給居民就業帶來更大空間,居民收入增長也會隨之加快、隨之增多,居民就能更有錢消費,更有信心消費,形成良性循環。也就是說,眼前的口袋多掏一點、錢多花一點,是為了讓將來的口袋更鼓一點、讓錢包里的錢更多一點,消費能力更強一點。國家發改委負責人的 " 促消費政策不是所謂的‘掏空錢包’‘透支需求’ ",講的就是這個意思,并不是空話、套話、大話,更不是誘導居民消費。

而從眼前的情況來看,如何讓居民更好地消費,讓促消費措施能夠落地見效,還是要讓居民手中有糧,要讓居民能夠每天多少有些進賬,而不只是出賬。這就要求,在促消費的同時,還要更好地做好穩就業工作,特別是投資,需要繼續發力,最大限度地擴大就業,確保就業不出現任何問題。國有企業則要擔負起社會責任,絕對不能增加失業下崗人員。對民營企業,則要真心保護、悉心愛護,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能在政策上幫扶的,一定要繼續幫扶,確保其不出現大量關閉歇業現象。如果這些方面的工作做好了,促消費政策的作用就能比較好的發揮了。

這里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對房地產政策,可以優化調整,但決不要刺激,尤其不能讓房價反彈。一旦反彈,廣大居民就更加不敢消費、不能消費了。只有保持房價穩中有降的溫和格局,讓真正需要購房者理性購房、理性消費,才能有效激活廣大居民的消費欲望,才能增強消費預期。特別是文旅消費、餐飲消費、體育消費、娛樂消費、養老消費,以及汽車消費、家電消費等,才不會因為居民盲目購房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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