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保薦人”)作為江蘇常青樹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青科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
上市規則》、 《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有關規定,對常青科
技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進行了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3]583 號)核準,公司向社會
公眾公開發行 4,814.00 萬股,發行價為每股 25.98 元,共計募集資金 125,067.72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 113,222.81 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
情況已經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驗資,并出具了上會師報字
(2023)第 3168 號驗資報告。
公司已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與保薦人、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
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實行了專戶存儲和管理。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公司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 項目投資總額 募集資金投資額
特種聚合材料助劑及電子專 項目建設投資 91,500.00
用材料制造項目 項目流動資金 30,000.00
合計 121,500.00 85,000.00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
現階段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暫時閑置的情況。
三、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現金管理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在確保募集資金安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正常進行及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增加
公司的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好回報。
(二)現金管理產品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投資安全性高、
流動性好、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含)的保本型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產
品、協議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且該等現金
管理產品不得用于質押,不用于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不得變相改變募
集資金用途。
(三)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 100,000.00 萬元(含本數)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
限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四)實施方式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額度范圍內根據實
際情況辦理相關事宜并簽署相關文件,具體現金管理活動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
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現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并嚴格按
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資金,現金管理產品到期后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確保募集資金安全、不影響
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開展,將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
集資金用途的情形。通過對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適度、適時的現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好的投資回
報。
五、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盡管公司擬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產品,
投資風險可控。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
影響的風險。
(二)風險控制措施
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及時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
和執行程序,有效開展和規范運行現金管理的投資產品購買事宜,確保資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資金安全的發行主體所發行的產品。
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保全措施,
控制理財風險。
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六、履行的決策程序
對于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
第十次會議及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
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已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意
見,相關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
七、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在確保募集資金安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
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董事會審議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
相關規定。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
的保本型產品,可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為公司股
東謀取更好的投資回報,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
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七、保薦人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確保
募集資金安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開展,不會影響公司
日常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該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
董事、監事會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
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
市規則》、
定。
綜上,保薦人對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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