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是由誰認定的
商標侵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
【資料圖】
按照法律規定,發生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處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二、侵犯商標權的情形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商標侵權情形如下: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三、商標侵權如何處理
商標侵權的處理辦法如下:
責令停止侵權、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或者是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處以罰款以及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