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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哪些條件和程序 全球報道

一、解除合同有哪些條件和程序


(資料圖片)

解除合同有下列條件和程序:

1.解除合同條件有:

(1)一方明示違約的;

(2)一方遲延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間內仍不履行的;

(3)發生不可抗力或一方遲延履行等違約事由,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4)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的;

(5)具備法定的其他解除條件的。

2.解除合同的程序要依據解除合同的方式而定。

(1)如果是協商解除的,則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即可。

(2)如果是約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其程序為: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解除合同,并采用通知或者訴訟方式來解除。

二、合同解除后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合同解除后還能追究違約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時效是多久

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時效是三年。確認解除合同效力之訴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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