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南寧百貨6月26日公告,因不服一審判決,公司以及標特步公司于2022年5月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3年6月,公司收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桂01民終6413號《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南寧百貨及標特步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5月,公司因與南寧市標特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4月,公司收到西鄉塘法院送達的(2021)桂 0107 民初 7374號《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1.確認標特步公司相對于南寧百貨應承擔的市建?世貿西城未完成項目改造(維修)費用為 3508479.87 元,應承擔的違約金為 701695.97 元;2.駁回南寧百貨的其他訴訟請求。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