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富財經網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控股”)未按計劃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時任董事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據監管函披露:一、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2022年2月16日,海航控股披露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劉強擬自2022年2月15日起6個月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50萬至100萬股。2022年8月16日,海航控股披露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延期的公告,增持主體擬將前述增持計劃的實施期限延長6個月。2023年2月16日,海航控股披露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結果公告顯示,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增持計劃實施期間,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劉強未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計劃完成率為0。劉強現已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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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面向全市場披露增持股份計劃,是其作出的公開承諾,為市場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劉強未按計劃實施增持行為,與其前期披露的增持計劃不一致,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4.3.1條、第7.7.5條等規定。
(二)異議理由及申辯意見
劉強在異議回復中提出申辯意見稱:其于2022年6月28日離任,并于2022年7月11日提出離職,經濟實際狀況造成無法完成原定增持計劃,請求從輕或減輕相關處分。
(三)紀律處分決定
針對上述異議理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經審核認為: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劉強未按計劃實施增持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其經濟實際狀況不能作為減免責任的合理理由。本次紀律處分已對其增持計劃涉及股數較少、金額較小的情況予以酌情考慮。
海航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對海航控股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劉強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要求: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引以為戒,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上交所業務規則及其承諾,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來源:覽富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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