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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近日,新潮能源收到證監會山東證監局正式處罰書,因 25 億元的信托資金未披露一事,新潮能源被罰百萬。
經山東證監局查明,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翔投資)分別與國通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通信托)簽訂《國通信托·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托合同》(以下簡稱信托合同)、《信托貸款合同》。
上述合同約定,國通信托受托管理廣州農商行25億元的信托資金(具體數額以實際交付為準),將信托資金用于向華翔投資發放不超過25億元的信托貸款,貸款專項用于華翔投資補充流動資金,信托期限為48個月。同日,新潮能源與廣州農商行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廣州農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約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還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終止日)未能足額收到信托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新潮能源應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對于上述事項,新潮能源未及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廣州農商行對新潮能源提起訴訟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項的相關情況。
山東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協議、公司公告、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新潮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股民對新潮能源的違法行為可參與索賠。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買入過,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盤或者2021年2月28日收盤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加入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達Finance”(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據悉,新潮能源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山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山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潮能源表示,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規范性,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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