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萊紳通靈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萊紳通靈;證券代碼:603900.SH)發布公告,其控股股東、董事長馬峻因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尚不足18個月,擬終止減持計劃。11月,萊紳通靈曾發布公告稱,馬峻因自身資金需要,擬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萊紳通靈不超過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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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萊紳通靈發布公告,其持股5%以上股東沈東軍計劃減持不超過萊紳通靈6%的股份。9月13日至11月28日,沈東軍已減持萊紳通靈2%的股份,減持金額為4179.43萬元。沈東軍原為馬峻的妹妹馬峭之配偶、萊紳通靈的實際控制人,后沈東軍與馬峭離婚,因財產分割,沈東軍失去了對萊紳通靈的控制權。
婚姻破裂導致一致行動關系破裂
萊紳通靈的前身為江蘇通靈翠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由馬峻與沈東軍共同投資設立的公司。萊紳通靈的招股書顯示,馬峻的父親馬崇仁出身翡翠世家,長期從事翡翠玉石收藏研究工作,馬峻承襲了家族翡翠玉石鑒定的技能,在創立萊紳通靈前,馬峻、沈東軍曾一起參與翡翠玉石投資活動。
萊紳通靈IPO前,沈東軍直接持有萊紳通靈40.91%的股權,馬峻及其配偶蔄毅澤分別直接持有萊紳通靈33.51%、7.4%的股權,此外,沈東軍和馬峻通過持有南京傳世美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傳世美璟)的股權間接控制萊紳通靈2.91%的股權。
萊紳通靈成立至2011年,沈東軍一直擔任其總經理,2011年至2021年12月,沈東軍一直擔任萊紳通靈的總裁、實際控制人,直至因離婚失去對萊紳通靈的控制權。
2021年1月,萊紳通靈發布公告,因關注到有媒體報道其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沈東軍涉訴離婚事項,經與沈東軍核實,沈東軍作為被告,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馬峭于2019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令離婚并進行財產分割。
4月23日,萊紳通靈發布《關于股東權益變動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顯示,萊紳通靈收到馬峻、蔄毅澤發送的《股東馬峻、蔄毅澤關于和沈東軍不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的告知函》等文件。
據公告,因馬峭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于4月17日出具《聲明》證明夫妻關系確已破裂,且馬峻、蔄毅澤與沈東軍在公司發展和經營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并對萊紳通靈相關董事會的部分議案發表了不同的表決意見,馬峻、蔄毅澤與沈東軍一致同意,雙方將不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且馬峻、蔄毅澤與沈東軍任何一方均不再與傳世美璟存在一致行動關系。
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后,沈東軍持有萊紳通靈31.16%的股份,馬峻、蔄毅澤合計持有萊紳通靈30.69%的股份。因沈東軍為萊紳通靈的創始人、第一大股東,自2011年以來一直擔任萊紳通靈的董事長和總裁,對萊紳通靈的重大經營決策能夠產生重大影響,萊紳通靈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由沈東軍、馬峻、蔄毅澤變更為沈東軍。
控制權之爭一波三折
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前,馬峻、蔄毅澤與沈東軍發表不同表決意見的議案主要為聘任董秘、總裁的議案,以及關于開展專項審計的議案。
萊紳通靈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中,沈東軍提名劉昆擔任萊紳通靈的董秘,馬峻、蔄毅澤表示,因劉昆剛獲得董秘資格不足一月,無實操經驗,對其專業能力表示懷疑,對其能否勝任董秘職責表示擔憂,投了反對票。
接著,萊紳通靈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關于聘任公司總裁的議案》,馬峻、蔄毅澤對聘任沈東軍為萊紳通靈總裁事項投了反對票,理由為在沈東軍身兼董事長、總裁、董秘期間,萊紳通靈的業績逐年下滑,沈東軍已無法勝任總裁一職。
此外,萊紳通靈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關于開展專項審計的議案》。公告顯示,為梳理董事被調查所涉及事項的真實情況,萊紳通靈擬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配合及監督,并授權經理層成立專項項目小組負責具體推進。
馬峻、蔄毅澤對該議案投了反對票,理由為,專項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回復上交所關于萊紳通靈董事被舉報調查的監管函,南京公安局雨花臺分局已對董事馬峻、蔄毅澤涉嫌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發票、挪用資金等的舉報,發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書。既然經公安機關審查后,已認定無犯罪事實,也就無需再浪費上市公司的人力和財力進行審計。
據萊紳通靈的公告,2020年7月,南京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在對萊紳通靈例行檢查中,發現其在2005年至2015年期間有稅務違法嫌疑,嫌疑人主要為馬峻、蔄毅澤。
萊紳通靈稱其自查發現,上述期間,其與供應商的交易中,進貨金額與付款金額存在較大差異,萊紳通靈懷疑馬峻、蔄毅澤涉嫌職務侵占,于2020年11月20日向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報案,并于當日收到受理通知。
不過,2021年4月,萊紳通靈的年審會所對其2020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強調事項除了萊紳通靈的董事被有關機關調查的事項外,還包括控股股東、實控人占用資金事項。公告顯示,萊紳通靈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進行自查,沈東軍累計占用萊紳通靈資金1400.41萬元。
對此,2021年9月,上交所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2021]123號,對萊紳通靈及沈東軍予以通報批評。據決定書,沈東軍通過日常費用報銷、墊支各項費用等形式,非經營性占用萊紳通靈資金,截至2021年3月24日,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因資金占用事項,萊紳通靈2019年、2020年半年報相關會計處理存在差錯,2020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
萊紳通靈連續多年存在實控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導致相關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沈東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萊紳通靈的控制地位損害萊紳通靈的獨立性。因此,上交所對萊紳通靈、沈東軍予以通報批評。
法院判決財產分割,萊紳通靈易主
2021年7月,萊紳通靈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涉及訴訟進展暨公司控制權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公告》。公告顯示,沈東軍收到離婚訴訟一審判決書,準予馬峭與沈東軍離婚,沈東軍持有的傳世美璟37.30%的股權由馬峭、沈東軍各分得18.65%,沈東軍持有的萊紳通靈31.16%的股權由馬峭、沈東軍各分得15.58%。
公告稱,沈東軍表示將提起上訴,若二審維持原判,則萊紳通靈的實控人將由沈東軍變更為馬峻及其一致行動人蔄毅澤、馬峭;若二審判決不對沈東軍持有的萊紳通靈股份進行分割,則萊紳通靈的實控人仍為沈東軍。
10月,萊紳通靈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關于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參與沈東軍與馬峭離婚案二審程序的議案》,馬峻、蔄毅澤均投了反對票。馬峻表示,董事長沈東軍再一次公器私用,操控董事會,試圖讓上市公司介入其個人離婚案,達到其拖延訴訟時間的目的,這樣會使上市公司長期處于不穩定的動蕩局面,不利于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11月,萊紳通靈發布公告稱,其向法院遞交了《參與訴訟申請書》,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參與沈東軍與馬峭離婚案二審程序,法院未予同意。
12月,萊紳通靈發布《關于股東權益變動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沈東軍收到離婚訴訟案件二審判決,其持有的萊紳通靈31.16%的股份將分割給馬峭15.58%,持有的傳世美璟37.30%的股權將分割給馬峭18.65%。
本次股東權益變動后,馬峻、馬峭分別持有傳世美璟37.30%、18.65%的股權,合計持股為55.95%,二人共同控制傳世美璟。馬峻、蔄毅澤、馬峭、傳世美璟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萊紳通靈48.45%的股權,沈東軍持有萊紳通靈15.58%的股權。萊紳通靈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馬峻及其一致行動人。
2021年12月15日,萊紳通靈發布公告,因馬峭取得萊紳通靈、傳世美璟股權后,觸及要約收購,馬峻及其一致行動人蔄毅澤、馬峭承諾將其或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萊紳通靈的股份減持到30%或以下,不進行要約收購。
其中,馬峭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減持所持有的萊紳通靈15.58%的股份,并將其持有的傳世美璟的股權全部轉讓;馬峻或蔄毅澤將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萊紳通靈0.69%的股權,馬峻將其持有的傳世美璟的股權部分轉讓并辭去傳世美璟執行董事職務。
該次減持計劃完成后,馬峻、蔄毅澤合計控制萊紳通靈30%的股權,傳世美璟不再為馬峻、蔄毅澤的一致行動人,且該次減持不會導致萊紳通靈控股股東、實控人發生變更。
而在法院判決后,沈東軍則陸續辭去了萊紳通靈總裁、董事長、董事職務,并開始減持其所持有的萊紳通靈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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