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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什么是信息公開原則?

一、根據法律規定什么是信息公開原則?

根據法律規定信息公開原則在進行一個信息公開過程當中所需要遵循的一個基本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原則是指獲得政府公開信息是公民的權利,政府信息公開是實現公民知情權的必然選擇,它體現著對公民知情權的保護。

權利原則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之一,這是當代公民知情權權利的直接要求,是主權在民憲法性原則在政府信息處理問題上的直接體現。對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深刻理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權利原則所體現的權利是公民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而實現的是公民知情權的內容。

公民的知情權是公民的自然權利,具有自然屬性。針對政府而言,知情權的直接要求就是獲得政府的信息,所以,公民的獲得政府信息權利是來源于知情權的,兩者之間是再生的關系。公民的獲得信息的權利得到了保障,知情權的內容也就得到了實現。權利原則說明,在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中,要重在保護公民的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從無到有、從有到完善,均是源于公民知情權或獲得政府信息權利的要求,除此之外,都不是根本或最終的要求。

2、獲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義務。

既然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是為了保護公民的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所以,獲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理所當然的權利,而不是政府的恩賜。政府作為民意的代表機構的執行機構,有義務提供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就是使政府機構對其應當公開的信息規范化,使政府工作人員對其負有的公開義務法律化。這正是權利原則的具體要求。為此,政府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感,培養保護公民知情權的意識。

3、權利原則還包含著對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各種權利進行平衡的內容。

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行為,所可能涉及到的權利一般有:信息申請人的知情權;

第三人的隱私權;第三人的商業秘密受保護的權利;國家保密權等。政府信息公開在實現申請人的知情權的同時,有可能侵犯其他權利內容,為此,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設計上注重了平衡各種權利和利益的沖突,最終通過博弈形成最合理的內容。比如,為了保護國家的保密權,該制度規定了例外信息,目的是平衡知情權和保密權的關系,有限制的公開政府信息;為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就要分析在何種情況下知情權與隱私權會發生沖突,進而從制度的設計上注重平衡了兩種權利發生沖突的情形,在最大程度的實現公民的獲得政府信息權利的同時,努力減少或避免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

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公開原則

由于“權力自身存在著自然腐化的傾向”和自然的擴張性,所以要對權力的運用予以公開,以便進行監督和控制。公開原則貫穿于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始終,它要求在信息的申請、審批、救濟等方面都要公開,以便保障信息公開的實現。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公開原則有益于指導實際工作:

1、公開原則說明申請人向政府機構申請獲得所需信息時,無需說明理由,政府應該依法提供。

公開原則要求申請人向掌握政府信息的國家機構申請獲取所需信息時,申請人只需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稱以方便被申請機構尋找即可,而無需說明使用信息的目的[4]。既然,公開政府信息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政府就有主動公開的義務,對于公民想獲取而政府還沒有公開的信息,只要法律允許,就要滿足公民的意愿,而無需了解公民的使用目的,因為,如何使用,為何使用,這是公民的權利,政府機構無權干涉。

2、公開原則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規定的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對于保密的信息,公民無權要求政府公開,政府也無權主動公開。

現實生活當中,對于很多的事項,如果不知道這些事項如何發布的,以及具體什么時候發布的話,那么有一些權利就無法得到解釋,所以國家規定的有一些信息必須要對外來進行一個公開,但是有一些情況涉及到國家秘密的話,也不需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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