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方式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因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則可以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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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三、1.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計件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2)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3)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4)1000萬元以上,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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