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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發布最新通知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資料圖片)

關于進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區

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

驛城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駐各單位:

為妥善解決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遺留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借鑒外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中心城區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按照全部產權過渡時市場評估現價及原產權單位所占產權比例確定購買剩余產權補交購房款。

二、市直及駐駐各單位申請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的職工,攜帶職工身份證、原購買公有住房合同、已售成套公有住房個人產權變更審批表、房屋所有權證、職工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申請表,經原產權單位初審同意后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原產權單位不存在的由接管單位辦理,沒有接管單位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接受理。

三、由原產權單位統一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產權過渡手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原產權單位報送的身份證、原房屋所有權證、職工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申請表審核通過后,按照“誰付費、誰委托”原則,原產權單位可直接與房地產評估公司簽訂房屋評估協議,也可根據單位財務狀況由原產權單位向申請辦理產權過渡的職工出具委托書、由職工與房地產評估公司簽訂房屋評估協議。房地產評估公司對申請全部產權過渡的房屋市場價進行評估(房改房市場評估價參照以往評估價,不包含地價),評估報告應注明原產權單位、職工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產權比例、按照市場評估價應補交全部產權過渡購房款金額。

四、原產權單位辦理全部產權過渡房屋評估后,對符合規定的職工組織填報已售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審批表,原產權單位同時與職工簽訂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合同。

五、原產權單位統一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送全部產權過渡房屋市場價評估報告、已售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審批表、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合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符合規定的已售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審核通過后,職工按照市場評估價補交購房款,補交購房款存入市房改資金財政專戶。

六、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依據申請產權過渡職工提交的已售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審批表、全部產權過渡房屋評估報告、補交全部產權過渡購房款財政專戶銀行票據原件、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合同、原部分產權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為職工按規定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

七、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可以辦理到在世的配偶名下,不能直接辦理到子女名下。夫妻雙方均去世的,可以依法辦理在繼承人名下。

八、申請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的職工,登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打印職工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申請表、已售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審批表、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合同書并進行填報。

九、驛城區參照本通知辦理轄區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

十、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18日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區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3年6月18日,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區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據

為妥善解決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遺留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借鑒外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本《通知》。通過召開專家征求意見會、部門征求意見會等方式,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待審稿。

《通知》經5月31日第五屆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二、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我市中心城區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辦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市中心城區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辦理原則、辦理程序、提供資料,包含九條內容。

第一條明確了辦理原則。市中心城區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按照全部產權過渡時市場評估現價及原產權單位所占產權比例確定購買剩余產權補交購房款。

第二條明確由原產權單位初審職工申請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需提供的相關資料,同時明確原產權單位不存在的由接管單位辦理,沒有接管單位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接受理。

第三條明確了全部產權過渡房屋評估原則及評估報告應注明全部產權過渡相關評估內容。

第四條明確由原產權單位審核符合規定職工填報的已售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審批表,同時與職工簽訂購買全部產權公有住房合同。

第五條明確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符合規定的已售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

第六條明確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為職工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不動產登記證時職工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第七條明確夫妻雙方一方去世、雙方均去世辦理全部產權過渡不動產登記證的原則。

第八條明確申請辦理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的職工,登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打印相關申請表、審批表、合同書并進行填報。

第九條明確驛城區參照本通知辦理轄區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向全部產權過渡。

四、聯系方式

市住建局聯系電話:2618508

市財政局聯系電話:2610830

市稅務局聯系電話:2805766

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聯系電話:2618968

驛城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聯系電話:28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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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史秋宇 審核:劉晗煜 終審:梁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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