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繼承房產的辦理時間,要看繼承人之間的態度。時間無法確定。但繼承人之間對于遺產房分割協商不一致,發生爭議后,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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