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
【資料圖】
(1)所有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保證人身份證原件(靈活就業繳存人須提供)。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效期內的“宜才卡”或“楚才卡”(A卡、B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家庭關系材料
(1)借款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父母與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戶口簿、獨生子女證、醫學出生證明、職工履歷表(加蓋公章)任意一項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購房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2)《不動產登記證明》(預告登記)原件及復印件3份。
(3)首套首貸住房的不低于購房總價20%的首付款發票或開發企業收據及付款憑證原件,以及復印件2份。
(4)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繳存地、戶籍所在地等相關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動產部門出具的所有借款人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沒有載明有效期的,有效期為2個月。
若借款人隱瞞其名下已擁有住房的,待全國不動產統一聯網查詢或被公積金中心查實后,將視為借款人騙貸行為,公積金中心有權單方面解除與借款人簽訂的《宜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并納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個人失信信息,依法追究借款人相關責任。
(5)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原件,有效期為2個月。
在宜昌城區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需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自助設備上打?。ú荒艽k打印)。
在縣市區營業部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按各縣市區營業部要求打印。
6.其他材料
(1)開發企業蓋章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合作協議的補充承諾書》(不能提供保證人擔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須提供,在中心網站下載)。
(2)主借款人宜昌區域的銀行儲蓄卡(貸款受理銀行任一網點的儲蓄卡)。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1、以上第(一)條所需材料。
2、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登錄本中心網站下載)原件1份。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