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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國談藥和“嶺南名方”列入單獨支付 不占醫保報銷額度

近日,廣東省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自9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限2年。《通知》明確,346種國談藥、競價藥品和醫保藥品目錄內的“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單獨支付范圍,由醫保基金與醫療機構單列結算,不納入相關額度。


(相關資料圖)

不占用門診住院等相關額度,不設起付線

國談藥就是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國家醫保局已連續5年開展醫保目錄藥品準入談判,將醫保目錄中腫瘤藥、慢性病藥、罕見病藥、兒童用藥等的短板逐步補齊,價格平均降幅超過50%。

此次《通知》中所涉的藥品,除了包括協議期內和已轉為醫保目錄常規藥品的國談藥、競價藥品外,還包括醫保藥品目錄內的“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共計有346個藥品納入單獨支付范圍。

這批藥品中,就包括曾因“70萬元一針”備受關注、用于治療罕見病脊髓性肌萎縮癥的諾西那生鈉注射液。成為國談藥后,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的價格大幅下降,醫保報銷前的價格為3萬元左右。

所謂單獨支付,是指參保患者就醫期間使用名單內的藥品時,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單列結算,不納入相關額度。

《通知》明確了門診和住院單獨支付政策。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單獨支付,不設起付線,不納入門診統籌按人頭包干額度,不單獨設立最高支付限額,直接計入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于就醫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標準。

門診特定病種已享受特殊保障,參保人門特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不實行單獨支付。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急診留院觀察、日間病房等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單獨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醫療總費用核算范圍。參保人住院的醫保待遇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

醫保報銷后還可銜接商業保險等

國談藥落地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國談藥單獨支付政策。

近年來,廣東相繼出臺“雙通道”管理機制、國談藥不受相關考核指標限制等系列政策,促進國談藥落地。以今年發布的《廣東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2023年)》為例,共包含399個藥品,其中有346個屬于國談藥。

為進一步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廣東省醫保局結合實際,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制定了醫保藥品單獨支付政策。

《通知》明確要做好單獨支付與其他醫保政策的銜接。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城市定制型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范圍。

參保人省內跨市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參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通知》還強調要加強單獨支付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利用單獨支付政策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南方日報記者 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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