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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選房時間
預計為2023年7月8日9:00至18:00(實際選房時間以選房公告為準)
人才選房順序按照人才類別高低、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具體以選房公告明確的順序為準。選房過程由公證機構進行證據保全和監督,人才選房簽約結果將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公示。
人才購房注意事項
1. 報名登記項目時,須確認填報的產權共有人、家庭成員、聯系方式等信息正確,并在購房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取得青羊區人才安居資格或已經相關部門認定,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或登記報名后未選取房源的人才,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購買資格。
2. 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關政策規定,項目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可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登記報名,因此,2023年7月2日17:00后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無法報名本項目。
3. 報名登記購買本項目的人才,請務必于項目報名截止日前到項目銷售現場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相關材料(詳見附件2),如未按時提交相關材料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項目報名,不得參與選房。
4. 選房、簽訂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場,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果在選房過程中,出現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場時已過號的情況,以實際到場時間按其購房序號進行選房,其他人才購房序號依次順延。選房結束后到場的,選房資格視為其自動放棄。
5. 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和提交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證明材料,并授權有關部門對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經查實,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臺及市住建部門網站公開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6. 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違規代理人才公寓租購相關業務,更不得通過騙取人才安居資格從中非法收取費用,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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