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張靜律師解答:能,且法院應當主動向當事人雙方釋明合同無效的后果,這樣才能給多少人增加訴訟請求或提反訴的機會,盡量在一個案件中解決所有的糾紛。如下面這個案件,由于房屋沒有宅基地證,租賃合同無效。賣家以買家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為由起訴解除租賃合同,買家認為賣家無權解除,雙方都未提租賃合同無效這個事。一審法院僅向房東釋明租賃合同可能無效,卻未向租客釋明,就判決合同無效,未解決賠償問題。租客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合同無效后應一并解決賠償問題,這樣才能節約司法資源,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判決書節選:
法院認為,關于是否一并處理合同無效的雙方后果的問題。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彪p務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雙方因該合同取得財產的,雙方應當相互返還。一方存在損失的,可以向有過錯的另一方請求損失賠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防止機械適用不告不理原則,僅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而應向原告釋明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或者向被告釋明提出同時履行抗辯,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李房東提起本案訴訟,以陳租客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約轉租分租為由要求解除涉案租賃合同,陳租客抗辯認為李房東不享有合同解除權,可見雙方一審均未主張合同無效,一審法院雖向李房東釋明涉案租賃合同可能無效,但未詢問陳租客的意見,確屬釋明不充分。經本院釋明,陳租客堅持要求一并處理合同無效后的損失賠償問題。按照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的精神,本案應一并處理合同無效對雙方的法律后果。一審處理確有不當,考慮到本案陳租客一方要求賠償的損失涉及過錯認定及裝修損失評估鑒定,二審不宜直接審查認定,故陳租客上訴要求本案發回重審,本院予以認可。綜上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重審。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