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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多的對于殘保金減免政策到期,殘保金減免政策這個問題都頗為感興趣的,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1.萬一遇到嚴重的自然災害,你已經陷入困境,那么很難支付剩余的保險費。2、市政府決定減少上述單位。
2、3.企業經營不善,入不敷出,難以自保。4.人員較少的個體工商戶免征。
3、5.今年新規定:注冊不滿三年的小企業雇傭員工不足30人。
4、不能減的是有單位有未繳納剩余保險金和偷稅漏稅記錄。當然,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通常也不例外。
5、根據減免稅的原因,提交的申請材料是不同的。比如一場自然災害,需要有關部門證明企業財務困難,必須要有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和會計報表(這些是救濟的依據),當然單位的申請也是必不可少的。
6、用人單位準備好以上材料后,完整填寫號碼《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批表》,然后將申請材料提交到當地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有一個時間節點需要注意,要在當年6月30日前送審。
7、經審核,材料齊全且符合救助的,工作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意見,然后逐級上報市殘聯,由市殘聯和市財政局共同審核決定。如果批準,殘疾人就業中心將,
8、通知用人單位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9、剩余保險資金的減免也有相關的標準和規定。稅務機關將根據市殘疾人就業中心轉來的材料和會計審計報表,以上年虧損作為減免依據。減免金額從20%到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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