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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四川監管局發布關于對北京中富金石咨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此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存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情形;二是存在不當宣傳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條、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四川監管局決定對此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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