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新聞 > 資訊 >

福州在全市推行新機制“林長+警長”共護生態綠

福州市林業局、市公安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在全面落實四級林長制的基礎上,將在全市范圍推行“林長+警長”工作機制。

《通知》明確,按照“策應林長、屬地管轄、分級設立、逐級負責、全域覆蓋”的原則,設立市、縣、鄉(鎮、街道)及村四級林區警長。林區警長負責協助、配合林長履行職責,通過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立案偵查管轄范圍內的涉林刑事案件等,并嚴厲打擊涉火犯罪行為,維護林區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履行公安機關承擔的森林防滅火職責。

到11月底,福州將全面建成覆蓋市、縣、鄉(鎮、街道)、村“林長+警長”工作機制。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組織、協調、指導林業站、護林員與鄉鎮派出所、轄區民警建立聯防聯動機制,完善網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實現職能互補。

市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福州建立“林長+警長”工作機制,立足源頭管控、強化創新舉措,將全面加強森林資源網格化管理,構建起組織有力、責任明晰、協同聯動、打防結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資源保護機制,為林業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堅強的執法保障。

關鍵詞: 生態保護 綠色發展 森林資源 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