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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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