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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兼職網絡主播,停播后遭公司索賠28.2萬元

華聲在線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楊潔規 實習生 譚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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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直播行業快速發展,面對這樣的宣傳,不少涉世未深的學生也想通過兼職的方式進入網絡直播行業,獲取報酬。但在經驗不限、學歷不限的“無門檻”“低齡化”招聘信息背后,往往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


(資料圖片)

長沙大學生周明(化名)在2022年高考前夕成為一名簽約兼職網絡主播,卻在停播后遭公司索賠28.2萬元。7月3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遭遇:大學生兼職主播,遭公司索賠28.2萬元

2022年5月,高考前夕,周明已經通過高職單招確定入讀長沙某大學,便想著找份暑假工,為父母減輕負擔。

經朋友介紹,周明加入了株洲簡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簡影”),并簽訂了直播演藝的《藝人經紀合同》。合同約定,雙方合作期限從簽合同當日起計算,到2025年6月10日為止。合約期限內,周明每天要進行不少于6小時的有效直播,每月有效直播天數不低于26天,前兩月滿足直播時長和標準,可獲4000元的保底金。同時,合同還對直播分成、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了明確約定。

周明告訴三湘都市報記者,合同簽訂的實際日期為2022年5月22日,當時他還未滿18周歲。公司為規避責任,將簽訂日期改為其生日之后,也就是6月11日。簽訂合同后,周明借用他人賬號直播,直至年滿18歲后改為自己的賬號直播。

開始直播后,周明在短時間內積累了一定人氣,并從中獲得一定收益和傭金分成,“通過話術和賣慘,向直播間的大哥大姐要打賞,我能分到打賞金額的3成。”

2022年9月,周明開學,因學業繁重,無法達到約定的每日直播時長。今年1月,周明暫停了直播。

周明沒想到的是,3個月后,收到了成都仲裁委寄來的《仲裁申請書》。株洲簡影認為,周明擅自停播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向成都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解除《藝人經紀合同》,并索賠 28.2萬元違約金。

周明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從2022年5月23日到2023年1月,總共收益20700元。“現在要我賠28.2萬元,想不通!”周君氣憤地表示。

有類似遭遇的,并非周明一人。2022年7月,高考結束的黃樂(化名)也與該公司簽訂了《藝人經紀合同》,并于今年2月停播,共收益7000余元,被公司索賠22萬余元。

公司:已交由律師處置,暫時無法回復

7月3日,三湘都市報記者找到株洲簡影在株洲的辦公場地。公司門口立有一塊招募主播的宣傳海報,宣稱保底收益5000元至8000元,不限經驗、不限才藝,公司統統免費安排。

針對周明、黃樂等人反映的情況,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要找公司老板付先生對接。

記者致電付先生,對方稱此事已交由律師處置,且自己在外地,暫時無法回復。

(仲裁申請書中詳細列明賠償明細。)

調查:按合同約定,違約將面臨近百萬元賠償

記者在周明提供的《仲裁申請書》上看到,株洲簡影詳細列明了相關事由及索賠依據。

株洲簡影稱,自2022年9月開始,周明的直播有效天數、有效小時遠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其賬號于今年1月17日直接退出了公司的關聯公會。周明的行為已構成違約,要求周明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返還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從公司領取的保底金、激勵金以及直接從平臺提取的收益共計2.07萬元;賠償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公司為其提供的直播培訓、場地、流量等扶持費用;賬號上1196個粉絲,按每個粉絲最低價值100元計算,共計賠償14.4萬元;合同剩余未履行月份,每月按3921.8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共計5.72萬元。此外,還有5萬元懲罰性違約金,1萬元律師費。

記者注意到,《藝人經紀合同》的“違約責任”中明確約定:主播未取得公司書面同意自行停止直播的,主播承擔合同其他全部違約責任(返還罰沒收益、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等)的同時,還要賠償懲罰性違約金80萬元。雙方存在爭議,均提請成都仲裁委員會按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公司的意思是,如按合同索賠,我要賠近100萬元。”周明表示,在他印象中,所謂的各項扶持,只有剛開始直播時投了200元買流量;500元一個課時的培訓,也就是教授直播話術,沒有其他。

“算上我,公司已經向七八個主播進行高額索賠了。最關鍵的是,公司明明在株洲,卻選擇去成都申請仲裁。我懷疑是公司故意設置的合同陷阱,目的就是索賠。”周明補充說道。

目前,周明、黃樂已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

律師:涉事公司主張的違約責任明顯過高

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兼職乃至自主創業的方式積累工作經驗,改善生活,只要是采用合法途徑,是可以的。那么大學生兼職、創業,需要注意些什么?

“《合同》中明確有80萬元的高額違約金條款,我看到如此高的違約金,肯定不敢簽這個合同。”湖南法健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綱分析認為,涉事公司主張的違約責任明顯過高,譬如簽約對象的預期收益取決于多種因素,很難客觀衡量,合同違約金應當按照實際損失為依據,且主張方須承擔舉證責任。

楊綱表示,涉事公司明知簽約對象是在校學生,仍然與其簽訂長時間經紀合同,設置高額違約金,人為設置合同陷阱,同時造成多起同類型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理解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從民事案件角度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民事行為無效。

律師提醒,直播行業的求職者,尤其是年輕女性、學生,在與演藝公司簽訂合同時,應當先了解公司或單位的業務范圍、成立時間、經營狀態、司法風險、資信情況、薪酬結構、培訓激勵機制及勞動合同范圍、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尤其要注意賞罰條款、減薪條款及違約金條款。有疑問應及時詢問,發現合同漏洞應追問,必須保留證據,切忌過分輕信他人口頭承諾或抱有僥幸心理。

記者手記

大學生兼職擦亮眼,小心落入“高薪陷阱”

原本想兼職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卻被公司索賠28.2萬元,周明十分后悔。

“以后還敢相信高新兼職嗎?”采訪結束時,面對記者的詢問,周明搖頭說:“不敢,怕!輕輕松松賺大錢,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

每年暑假都是大學生兼職、實習的高峰期,由于學生群體涉世未深、求職心切,不法分子往往會設下高薪招聘騙局,使其權益受到侵害。因此面臨高額索賠或背上巨額債務的,并非個例。作為媒體記者,每年都能遇到多起類似的求助案例。

有必要再次提醒廣大學生群體,兼職與實習過程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簽訂任何合同與協議前,務必仔細查看各項條款,避免權益受到侵害,尤其要避免落入“高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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