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電價價目表(最新)
如下表所示:
執行時間:從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
【資料圖】
說明:
1、電價標準根據粵價 (2013) 217 號文、粵價 [2012)182 號文、粵發改價格 (2015] 179號文、粵發改價格函 (2015) 1605 號文、粵發改價格 (201) 819 號文發改價格 [2016)372 號文、粵發改價格(2017] 498 號文、粵發改價格(2018] 213 號文、粵發改價格 (2018)306 號文、粵發改價格(2018) 390 號文、粵發改價格 (2019) 138 號文粵發改價格(2019)191 號文、粵發改價格 (2021] 331 號文執行。
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 (發改價格 (2021] 1439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耳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 (2021) 809 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我省電價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 (2021] 402 號),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電價價目表中的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用電目錄電價,僅保留電價價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含稻田排灌、脫粒用電》目錄銷售電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代理購電用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 (2021) 809 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我省電價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 (2021] 402 號),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電價價目表中的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用電目錄電價,僅保留電價價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含稻田排灌、脫粒用電》目錄銷售電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按月測算,提前3日通過南網在線 APP、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于次月執行,并按用戶實際用電量全額結算電費。
3、從2021 年10 月1日起,全省統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
高蜂: 10:00-12:00: 14:00-19: 00,共7小時
低谷:0: 00-8:00,共8 小時;
平段:8: 00-10: 00;12: 00-14: 00;19: 00-24: 00;共9小時。
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 1.65:1:0.5,調整為 1.7:10.38,包含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用戶,國家和省對部分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專門規定的按其規定。居民用戶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關鍵詞: